今年,在公募基金行業的某頭部公司收到了目前行業之中的首張百萬級罰單,引起了整個公募基金行業的震動。如何看待反洗錢工作以及做好反洗錢工作,更好適應監管要求,切實防范洗錢風險,成為當前公募行業普遍關心的話題。
此次處罰震動了行業。各家公司應對之策不盡相同。有的立足長遠,全面排查問題,不惜投入巨資,改造直銷業務流程,加快補齊管理短板,如某國資控股的基金公司,首期投入已不下百萬;有的精打細算,劍走偏鋒,將線上直銷流程包裝成代銷模式,轉移監管風險。隨著金融業全面從嚴監管成為常態,基金公司分類監管逐步走近,基金公司當下采取的應對之舉,會深遠影響其未來發展空間。
1.困于商業模式
基金公司歷來受到嚴格監管,但嚴在銷售和投研,不在反洗錢?;鸸痉聪村X之所以不受重視,與其較低的固有風險密切相關;而其較低的固有洗錢風險,源自其特有的商業模式。
2.破于多維賦能
基金公司要走出當前進退兩難的境地,既需要監管機構強化政策引領,行業內部加強業務協同;更需要自身主動作為,創新求變。
在反洗錢行政執法過程中,監管部門應兼顧形式合規和實質有效。對基金公司糾錯行為實施正向激勵,形成示范效應。同時,要注重標本兼治,消除政策障礙。以建立數據接口規范為契機,明確信息分類標準,強化代銷機構的數據交換義務,助力反洗錢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反洗錢監管規定作用于義務機構,橫向是“三位一體”核心支柱,包括客戶身份識別、客戶風險管理、客戶可疑交易監測,縱向是治理架構、規章制度、信息系統等關鍵要素。“三位一體”核心支柱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以邏輯為紐帶形成的有機整體,互為支撐,相互認證,共同作用于發現涉恐涉罪線索。
總之,在目前的反洗錢工作日趨專業化的背景下,有必要成立由監管部門領導的反洗錢自律組織,可以考慮建立反洗錢可疑交易協查機制,將一家機構發現的可疑交易在行業進行普遍篩查,擴大行業反洗錢的成果。